Thursday, June 21, 2007

US responses to Abian's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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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劉永祥

台灣的主權≠台灣有主權

前一陣子陳水扁總統與江永芳教授再自由時報辯論美國對台灣的主權的觀點. 陳總統硬說主權已經定了, 江教授卻說沒主權到今天還沒有確定. 現在傅律師也有他的解釋:

台灣的主權≠台灣有主權

Big Eagle 看來這是很明確的文法啊! 請諸位想想看.

作者傅雲欽,律師 :2007/06/22 登於東森論壇

1982 年美國總統雷根的對台「六點保證(Six Assurances)」的第五點說:「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alter its position about 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這句話含有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思嗎?要探討這個問題,須先從「台灣的主權」一詞的文法結構講起。

「台灣的主權」的「的」,和英文的「of」相當。「的」或「of」夾在兩個名詞中間時,通常表示其前名詞及其後名詞之間的關聯性。不過,兩個名詞的前後位置,中文和英文剛好相反。亦即中文「AB」,英文作「B of A」。

「的」 的前後兩個名詞的關聯性中最常見的是主客關係──主體(擁有者)與客體(被擁有者)的歸屬關係。例如:「王先生的車子(the car of Mr. Wang)」。「王先生」是主體。「車子」是客體。另一種與主客關係類似的關聯性是「動作者」與「動作」之間的關係(主動關係)。例如:「總統的到達 (the arrival of the President)」。「總統」是動作者,「到達」是動作。

上述「的」的用法是通常用法,一般人都知道。但只道這些,容易造成誤解。因為「的」還有其他意義大不相同,甚至相反的用法。

例 如「AB」結構上,「動作」除了可與「動作者」搭配之外,也可與「受動作者」搭配(被動關係)。例如:「自然的愛(the love of nature)、「城市的破壞(the destruction of a city)」、「美洲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America)」、「基督的效法(the imitation of Christ)」,其中「自然」、「城市」、「美洲」、「基督」是受動作者,不可能是動作者。

「動作」既然可以和「動作者」搭配,也可以和「受動作者」搭配,那麼單從文法形式,無從判斷「動作」所搭配的是「動作者」,還是「受動作者」。但通常依動作的性質、上下文或其他因素來判斷。

例 如在「總統的謀殺(the murder of the President)」一語,總統是殺人,還是被殺?在「上帝的愛(the love of God)」一語,上帝是愛人,還是被人愛?在「哥倫布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Columbus)」一語,哥倫布是發現了什麼,還是自己被發現?在「炸彈的破壞(the destruction of bombs)」一語,炸彈是破壞了什麼,還是被破壞?「獵人的射殺(the shooting of a hunter)」一語,獵人是射殺了什麼,還是自己被射殺?二者都有可能,單從文法形式,無從加以判斷。

1982年有一部讓梅莉史翠普二度 獲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的電影叫「蘇菲的選擇(Sophie's Choice)」,描寫一個波蘭女子經歷納粹集中營,劫後餘生來到美國生活的故事。影片固然有很多「蘇菲選擇了什麼」的情節,但也有很多「蘇菲身不由主, 被人選擇」的情節。因此,片名「蘇菲的選擇」一語雙關,蘇菲是動作者,也是受動作者。

AB」的結構中,如果「B」是「權利」,則「A」 通常是「權利的主體」。例如「公司的債權(the claim of a company)」。「公司」是債權的主體。這種情形和上述通常用法的「王先生的車子(the car of Mr. Wang)」一樣,是一種主客關係。

但是,有趣的是,「權利」除了可以和「權利的主體」搭配之外,也可以和「權利的客體」搭配。例如「房屋的所有權(the ownership of a house)」。「房屋」是所有權的客體。這與上述的「動作」可以和動作者搭配,也可以和受動作者搭配,有類似之處。

既 然如此,在「XX的權利」的結構上,單從文法形式,也無從判斷「權利」所搭配的是「權利的主體」,還是「權利的客體」。通常依權利的性質、上下文或其他因 素來判斷。「公司的債權」的「公司」是法人,不可能是債權的客體,故一定是債權的主體。「房屋的所有權」的「房屋」是物,不可能是所有權的主體,故一定是 所有權的客體。

主權(sovereignty)也是一種權利。它有權利的主體,那就是國家。國家是主權的擁有者。它也有權立的客體,主要指領土而言。

「主 權」一詞通常和權利主體(國家)搭配。例如「美國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USA)」──美國的主權被賓拉登侵犯了。但不僅如此,它也可以和權利客體(領土)搭配,例如「夏威夷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Hawaii)」──美國何時取得夏威夷的主權?

既然「主權」一詞可以和權利主體(國家)搭配,也可以和權利客體(領土)搭配,那麼,單從文法形式,也無從判斷「主權」所搭配的是「權利的主體」(國家),還是「權利的客體」(領土)。通常依所搭配的名詞的實際狀況、上下文或其他因素來判斷。

例 如我們所以知道「日本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Japan)」一語的「日本」,是指國家,不是指某國的領土,不是從「日本的主權」一詞的形式上判斷,而是我們本來就知道「日本」是國家,不是領土。同樣 的,我們所以知道「釣魚台列嶼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Senkaku Islands)一語的「釣魚台列嶼」是某國的領土,不是國家,不是從「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一詞的形式上判斷,而是我們本來就知道「釣魚台列嶼」是某國的 領土,不是國家。

如果美國總統說:「我們不改變對夏威夷主權的立場」,請問:美國總統意指夏威夷是主權國家嗎?當然不是。如果日本首相說:「我們不改變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立場」,請問:日本首相意指釣魚台是主權國家嗎?當然不是。

如果中國國家主席說:「我們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請問:中國國家主席意指台灣是主權國家嗎?當然不是。既然如此,美國總統雷根說:「我們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怎麼就一定意指台灣是主權國家呢?

總之,台灣是主權的主體(國家),還是客體(某國的領土),須從其他事證判斷,無法單從「台灣的主權」一語的文法形式,來加以判斷。

陳總管、曹長青等人從美國總統雷根說的「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這句話,看出美國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這是誤解──基本上是對文法的誤解。

再者,1982年時的台灣當權者是反台獨的蔣經國。雷根的對台保證中可能含有台獨的意思嗎?雷根的保證是要安撫蔣經國,還是要氣死蔣經國?可見陳總管、曹長青等人的解讀,不僅誤解文法,也違反歷史的常識。

------------------- Big Eagle

大嘴亂說 - 無心之罪, 存心造假以欺民盜世 - 該死!

Friday, June 8, 2007

台灣知識份子的責任

眼看台灣社會每天的議題, 幾乎都是那幾位政治人物的動態以及派系的爭論. 真是可以說"黑白不分, 藍綠爭/惡鬥" , 反而禮義廉恥幾乎變成禁語. 如以往澄社那群知識份子卻和所謂的 "綠營十一寇" 都好像噤若寒蟬. 這現象讓人懷疑所謂社會的良知這群知識份子到底是躲到哪裡去了呢? 陳卓在他一篇 "搞台獨究竟為了誰?--論台灣的主權與歸宿" 文裡說:


"事實上台灣檯面上的政客們,包括國民黨、親民黨,甚至部份民進黨人士,腦筋並不見得糊塗,但在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上,除極少數例外,都噤若寒 蟬,因為他們都明白:中華民國真正的後台老闆是美國,談不上什麼自主之權,政客們若違逆了老闆的意願,還會有什麼前途?現在的當權派,不顧台灣老百姓的死 活,硬要順著美國主子的意思,把台灣推上前線,充當美(英、澳)日聯合圍堵中國、阻撓中國復興的馬前卒,到時先做犧牲品的是誰?這樣的人還口口聲聲愛台 灣,豈不是把大家都當作傻瓜?"

Big Eagle 覺得陳教授這篇文對一般學生們有啟發認識台灣的功用, 也對那些已思想中毒的有漂白作用. 大家不妨好好地唸一下.


Thursday, June 7, 2007

張俊雄不該也無能兼任謝長廷的競選總部主委

張俊雄院長不該兼任謝的競選總部主委

以下是轉述彭蕙仙之文-[張院長,你行嗎?]的一節:

行 政院長是行政最高首長,一旦擱揆出任某位候選人的主委,整個行政體系的各級政府官員和人員會怎麼想?上行下效還是客氣的說法,最常見的是「揣摩上意」對謝 陣營種種資源一路加碼,形成選舉中的不公平之外,更重要的是,會讓公務人員心猿意馬、只想到怎麼樣可以用手上的籌碼吹拍長官,不專心公務。如果行政院長自 己就是某位候選人陣營的大哥大,如何面對底下公務人員黨政不分的行為呢?

張俊雄院長不該兼任謝的競選總部主委,因為現在的台灣不是處於上升年代,只要有個無為而治的行政院長,掛在那裡就天下太平,以現在台灣的處境,一位全力以 赴、專心從公、能力超強的行政院長怕拼了命都應付不來,哪有那個空間可以讓一個擱揆只是應卯、做做樣子?再說,對張俊雄來說,主委和行政院長,哪個是主、 哪個是副,還不一定呢。

我 有時真的很懷疑,扁政府把台灣治理的一團糟,每年不是得靠調整計算方式就是靠更改科目定義,才能讓我們的人均所得不致於顯得太難看,不會差南韓太遠,到底 為什麼這麼爛的政府就是敢絲毫沒有專業精神和責任感地用兼差的態度繼續玩票下去?張俊雄現在居然還要擔任謝長廷的主委,未來的幾個月,扁政府拚選舉的態勢 已明,全國老百姓勒緊褲帶納稅付行政院院長薪水幫謝長廷輔選,有見過這麼可悲的事嗎?

Sunday, June 3, 2007

創新或轉型?



Big Eagle2006年二月在國研院資策中心研究傳統產業外移的補救政策.Big Eagle提出政府應該輔助這些產業的創新力, 並且也加強學校培育高品質的理工人才. 有些顧問及經濟部的人員卻認為產業轉型才能在新的市場競爭得利. 看到張董事長在思沙龍的申論, 真是心有戚戚焉之感. 下面是轉述一節中時的報導:

龍應台基金會於六月二日主辦的思沙龍,請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天下雜誌總編輯殷允芃討論「台灣邊緣化」的問題。張忠謀首先反對「台灣邊緣化」,這個命題,以為台灣從來就不是核心,何來邊緣?他認為,處在經濟轉型期,台灣企業首要命題是創新商業模式,而非美僑商會一直強調的兩岸開放。

政治的邊緣化不利競爭

龍應台馬上解釋,台灣社會普遍瀰漫著邊緣化焦慮,是因為東協、韓美雙邊貿易協定都在成型,台灣卻孤伶伶掉在外頭。張忠謀說,那用詞應該精準,這是「政治的邊緣化」。問題是政治的邊緣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台灣即使曾被一百多國承認過,也還是邊緣。台灣 (ROC) 唯一一次在核心,是二次大戰後,被小羅斯福選為盟友,否則台灣實力是沒有的。

張忠謀認為,台灣經濟真正的問題在於過去競爭力的強項,現在轉為減弱或不再重要。九十年代,台灣最大的競爭力有四:一是工作勤奮,薪資又低,生產力高;二是理工人才優秀;三是創業與冒險精神;四是政府正面干預,扶持企業;而現在這些競爭力都減弱。

龍應台提起這幾年美僑商會都認為,兩岸開放是台灣經濟最嚴重課題。張忠謀不客氣地說,那是因為美國企業不在台灣做研發、創新,所以開放是他們的第一優先,「但這不是台灣企業的第一優先。」但是如果因為政治邊緣化,導致政府對大陸投資管制,對企業競爭力確實不利。

創新才是企業第一優先

他認為,除了競爭力,兩岸問題應該有兩個層次考量:第一,國防技術機密性,還是不應移走。第二,產業外移,可能使台灣被掏空,「但長期還是應該開放的,政府不能因為擔心短期陣痛,就採取管制。」

張忠謀也建議政府,其實政府真正管制的行業不多,很多產業都已經走掉了,但社會花了太多精力,討論這個「沒有生產力」的議題,「與其如此,不如就開放。

Friday, June 1, 2007

王金平的黨, 國雙全打算


國民黨提名“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於5/31中午到王金平官邸談“馬王配”,兩人會談一個半小時后,宣告“馬王配”破局。會后,王金平邀平面媒體座談,暢談心境,結褵近四十年的夫人王陳彩蓮也在身旁。

據中央社報道,王金平說,“黨跟國”都要顧,但是台灣政局的分量比較重。他以“立法院長”之姿擔任副手,勢必影響立場,要解決當前台灣重大問題、朝野爭議,對立會更嚴重,也不利“立法院”協調。

他說,“我選擇‘國家’安定,當一個超然、中立的‘國會議長’,不當‘當事人’。”若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勢必與立法院長的角色扞格、沖突。因此,他最終以台灣為重,用心幫國民黨、祝福馬英九,也算做出最大貢獻。

王金平認為,“馬王配”若成,民進黨不會鬆手,協調朝野將困難重重,爭議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公投法修正草案”與四大預算案將停擺,對台灣造成重大損失,他只能“公事以國家為重、私下忠於黨” 。

“馬王配”終於落幕,王金平強調,這是傾聽民意幾個月后,所做出“黨國”兩全的作法與選擇。唯有“國政”上軌道、政局安定,人民得利,才符合全民期待。私底下他會與馬英九合作,盡量幫忙。

他表示,虔誠祝福“馬候選人”順利當選,未來領導國家,邁向安全、富庶、人民安居樂業的國度。是否應馬英九之邀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首席、連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低調表示,暫不考量個人利益。

至於馬英九副手人選,王金平說,國民黨“人才濟濟”,黨中央會全面協助馬英九尋找理想人選,很快會有人出線,他給予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