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5, 2008

該不該特赦陳水扁夫婦?

馬英九還沒接任總統的職位,就有民進黨人士發言要馬特赦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貪污事件。例如:

*林濁水請馬特赦陳水扁以消共業;
*呂秀蓮也說要特赦所有涉嫌特別費的官員;
*陳師孟則要陳水扁不要接收馬英九的特赦。

Big Eagle 則認為特別費的運用已經在最近馬英九的第三審裁定[公費公用]的原則,所以那批因特別費被起訴的官員應該經過法院的審查,才個別判刑。根本不用特赦。陳水扁夫婦涉嫌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則是真正的存心貪污,此案一定要嚴厲判刑來向人民交代。

以下舉些台灣民眾的心聲給讀者們參考:

大赦是皇帝的特權﹐總統沒有大赦的特權。法律前人人平等﹐犯法就坐牢﹐跛的病的﹐半死的都一樣。不然 國必滅亡﹗沒有法律﹐國必滅亡﹗英國因沒有死刑﹐香港還是植民地時﹐死刑犯因两地法不同﹐而英國是最終的判定者。由英女皇特赦變終身。台灣沒有皇帝﹐沒有 大赦的特權﹗陳水扁可由終身變
30年。但不能變無罪﹗[彿]

共業: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這是依報的業,稱為共業。又譬如天災、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就是眾人的業報所招感,此稱為共業。

不共業: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的業。也就是別於群眾共業的個人業力,稱為不共業。譬如每個人的待人接物、喜怒哀樂會有所不同,此即不共業。

以上節錄於佛光山網頁  [粉絲]

堅決反對特赦貪污罪犯!

陳水扁及吳淑珍這對賊夫賊妻仗著總統權勢貪贓枉法,官商勾結, 利益輸送,收禮索賄, 八年之間直接間接A走的錢不知凡幾(至少也是數以億計), 下台豈可不予徹查追究,讓他們消遙法外. 還有是非公理嗎!?

馬英九如果為了政治盤算鄉愿地放過他們, 辜負絕大多數人民對整肅貪官的期待, 應立刻將他罷免!

*
國務機要費案祇是冰山的一角,追查下去必定還會牽扯出一大堆見不得人的勾當.

*高捷弊案檢察官認定疑似流向謝長廷的賄款至少也有五千萬. [KK]


要錢不要臉 敢做不敢當
上下交徵利 無恥僅乎勇
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 損天下以利一己而為之
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這就是口喊愛台灣的政客 [EG]


馬英九若特赦扁珍!那馬英九就是一個腦筋不清!黑白不分,沒有原則的豬!全國百姓都可起而效之!犯罪 要上法庭時,大家都來詐死,裝病,請假不出庭!阿珍只是總統的太太,並不具任何官職!她污國家的錢,可以不出庭!已經是惡行昭彰!而沒得到嚴厲的懲處,還 得到大赦,那麼,臺灣還有天理公義嗎?堅決反對大赦阿扁阿珍一家人!

修法解套可以!但是就是不能大赦已經是貪污事實的阿扁阿珍!若是馬英九特赦扁珍!全國百姓群起而攻馬,反馬!下次選舉決不投馬! [陳棣輝]


放話的人能代表誰?能代表人民嗎?
人民的怒吼:三個【屁】
【大赦個屁】!
【特赦個屁】!
【歷史共業個屁】!

(by Wolfman)


這則新聞,真是讓人痛到不行,陳水扁與吳淑珍貴為國家元首及第一夫人,尚能運用假結報手法套領公款中 飽私囊,業經檢察官調查屬實,這是明確貪瀆犯罪行為;又那些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尚未完成調查的各級首長們,如果他們曾授意或知情其幕僚不實結報而圖利自己, 亦屬涉嫌犯罪行為,不僅要依法究辦,尚應檢討嚴懲那些負有預算使用審監責任的主計、政風人員,另【審計部】每年均有執行對各機關公務預算內部審核作法,然 就特別費案所見,顯有偏廢不對首長特別費、特支費、行政費等詳盡稽核的嚴重疏失責任,而致國家高級公務員心存僥倖違法便宜行事,應檢討移送監察院,否則如 何導正全國各階層公務員依法行政風氣,又如何向全體納稅國民交代呢! [吃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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