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A錢功力 不輸「海角七億」
媒體九日報導,中正大學教授因貪瀆一審遭判十年。這件喧擾一時的案子,總算有個初步結果,然而,學界近年 種種貪汙案件的金額加總起來,恐怕也逼近「海角七億」了吧!
多年前念書時,課堂上討論著《歸去來辭》的風範,令人遙想起敬;當時我們的校訓強調學校是人格養成所。可是,現在的「學者」竟日錙銖必較、終以形役,貪瀆 亂象一再成為新聞。
表面上,台灣隨著趨向高學歷社會,愈趨理想,科技人更閃耀著玫瑰色的光澤,但在樂觀的工具理性中,「道」喪失了應有的邊界,錯估了「人」的貪心與私慾。
前不久,學界有教授以「人頭助理」浮報研究費的貪瀆事件還未落幕,又傳出學者拿國家經費做研究,將結果移轉給自家人,製造專利產品,再回賣給中研院遭傳 訊,被訴學者同事認為採購法抵觸產業,表示政府應「多給研究人員一些鼓勵」!
在中正大學的例子裡,主角辯說,由於採購太慢,過程繁雜,所以才用這方法,這是在學術界很普遍的方式。如果教授以假發票向國家報帳,學生看在眼裡而有樣學 樣,上梁不正下梁歪,豈非助長違法?如果公帑研發的專利結果移轉給自家人的公司不算圖利,那什麼算圖利?難道高學歷者面對公資源時,不需考慮利益迴避?
相似的弊端當然不止存在於特定機構,教育界、醫界早已積弊成習,諸如耗材超量購買、囤積私用、甚至於回扣進了自己荷包,都是浪費納稅人的民脂民膏。
道德要在社會生根很難,要顧慮現有的錢與權之分配機制更難,陶淵明的曠達,也不可能變成台灣人的普遍價值,但至少應有某些基本規範,防止眾人的辛苦耕耘, 被輕易席捲而去。因此對於事證確鑿的貪瀆案件絕不應姑息,除了政府展開調查,相關單位也應自清。
【聯合報 2010/7/10╱余豈/教 /嘉義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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