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1, 2008

有外國籍就不是台灣人, 對嗎?

是不是有了外國籍,就不再是台灣人了? 作者:U.B. Huang




台灣最近政壇上,藍綠在吵著公職人員具備雙重國籍或美國綠卡的問題。其實這個議題,早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就吵過幾回了,當初陳水扁從國外禮聘重用的幾個市政建設大將,被揭露出具有美國籍,陳水扁和那幾個人,連哼都不敢哼一聲,乖乖下台了事。

總統競選期間,謝長廷陣營揭露馬英九曾經擁有美國綠卡的事,以此攻擊馬英九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忠誠度。

國籍法雖然有規定,擁有其它國籍的本國人,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公職以前還包括了政府所設的教育研究機構,後來才因為李遠哲等人的主張,為了爭取在海外的學術研究人才為國所用,才修法加入例外。

讀著國籍法我在思想著這種規定背後的思想基礎是從那裡來的?為什麼一個本國人如果擁有其它國籍,就被奪了服公職的權利呢?別的國家是不是也這麼做呢?

台 灣人擁有其它國籍的人不少,其中最引起矚目的是美國籍,美國和台灣一樣主張單一國籍,外國人歸化美國籍時,美國政府除了要求你要宣誓效忠美國以外,還要你 宣佈放棄原有和其它國籍。不過美國政府的這個作法只是一個形式和傳統,並沒有真正去追究那些新歸化的外國人,有沒有真的放棄其它國籍。

美國 前國務卿季辛吉是猶太人,也就是說,他有以色列的國籍。現任布希政府裡頭的高官,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議員,和司法官,同時擁有其它國籍的人難以計數。美 國人和美國政府只管他們有沒有美國籍,不管他們還有沒有其它國籍。至於有沒有其它國家居留權,如果提出來大概會被人感到可笑。

那麼為什麼美國政府和美國人不在乎他們的公職人員有沒有其它國籍或居留權,而台灣人和台灣政府那麼在乎呢?

我相信有很大部份是受到中國近代歷史的影響。台灣雖然主張單一國籍,但在實務上默認雙重國籍,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是如此,他們只要「發現」和「推測」,一個本國人取得了外國國籍,不經任何法定公證程序,就直接開除那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明清時代,中國民間沿海,開始了較明顯的海外移民,在舊中國的天朝思想裡,對這些移民海外的人是充滿了厭惡和鄙視的,在執政者的心理裡,並不去承認或諒解海外移民為了生活和發展的需要,而是認為他們是不肖子孫,自甘下流,才會從天朝移民到蠻夷之邦去。

滿 清中葉到民國初年,這些充滿了天朝思想的中國人們,萬萬沒有想到,那些落後的蠻夷之邦,包括從來被中國看成小弟弟的小日本,竟然一個個變成了列強,在中國 的土地上巧取豪奪,和欺凌羞辱,而中國人和中國政府毫無招架之力。一部份的中國人從此產生了極度的自卑感,其中有人演變成盲目的祟洋媚外,另一部份人則形 成了病態的自尊心。

無論如何,在中國近代史裡,強烈的民族主義形成了主流。孫中山靠著民族主義,推翻了滿清;毛澤東靠著民族主義,成立了新中國。民進黨不認同中國,但是民進黨和陳水扁等,也成功的借用中國的民族主義,來形成新的台灣民族主義,取得了台灣社會的認同甚至中央執政權。

這種民族主義的一個特色,是講求國籍的純化,因此不能容許取得其它國籍的人擔任公職。結合過去舊中國的天朝思想,國籍法的規定,於焉誔生!

在台灣沒有其它國籍的人自然是佔多數,在台灣的普遍民意裡,無論是藍是綠,認同中國民族主義也好,還是台灣民族主義也好,幾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國籍法這項規定。

好像,有了外國的居留權,那就是對本國不忠;好像,取得了其它國家的國籍,那就必然是非我族類,來做做客人可以,如果要像本國人一樣擔任公職,對不起,你沒有資格!

有 趣的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本身就是美國公民。注意,是美國公民,而不是綠卡。而且他的美國籍是在還沒有搞革命之前就已經擁有的,從來也沒有放棄過。滿 清時代,以天朝自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猜大概沒有什麼國籍法這種東西,所以孫中山很可能連個正式的中國國籍都沒有。

按台灣人的思想,擁有美國籍就變成了外國人,拿了綠卡就對是背叛本國,那麼孫中山當初在中國搞革命,就是外國人在華煽動動亂,罪當不赦!而今日之中華民國政府也應當將其國父之尊號去除,如果不然,那麼國籍法的規定理性和正當性可言?

台 灣曾經有刑法第一百條,以思想羅織人罪;還有出版法,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如今這二個法律都被廢除許多年了。什麼時候,台灣人才能夠去除舊中國天朝思想, 免除病態的自卑感,建立起自己的自信心,不再受褊裌的民族主義的操弄,廢除國籍法第二十條那種歧視本國國民的的條款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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