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911的判刑 : 扁得重罪輕判


*請點上圖看放大的圖表.*

其他人員: 郭銓慶: 判刑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李界木 : 判刑6年, 褫奪公權3年.

想了解全案的過程, 請到: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1/91-2504965.htm

2 comments:

Big Eagle said...

* 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法官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批評陳水扁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

 台北地院以陳水扁、吳淑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4案中貪污、洗錢,判決扁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陳水扁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吳淑珍罰金3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總統家族零用金。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 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 吳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扁珍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98.09.11, 中央社]

Big Eagle said...

台中 蔡東桀 (有良心的人)

做為2000年為你搖旗納喊的人! 我必須承認: 陳水扁羞辱了所有投票支持他的人! 台灣的民主政治也步上坎坷路! 原本阿扁能樹立典範而歷史留名! 現卻重傷民進黨!
合不合理? 都是犯罪! 判幾年都重傷台灣!
恰不恰當? 民主政治! 台灣因你而蒙羞!
往前看吧! 朋友! 但政黨一定要輪替下去! 司法一定要獨立出來! 這樣是台灣之福! 大家加油!

(Big Eagle posted for Mr.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