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扁案「判決無效」說遭抨擊
DWNEWS.COM-- 2009年9月18日--多維新聞網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台灣社會主流民意普遍認同該判決,但司法界卻傳出異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日前在媒體撰文,認為扁桉的審理程序「違憲」,因此「無效」。馬英九透過立委轉述表示,洪此舉有違司法倫理。
綜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十七日報導: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日前投書平面媒體,指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涉貪污一桉期間,更換合議庭,不但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並且「違憲」,故「扁桉判決自始無效」。洪英花之言論引起議論。
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十七日對此回應時強調尊重司法獨立審判的立場,但也表示,扁桉是可受公評之事。洪英花屬於司法院,不屬於法務部,相信司法院會處理洪庭長的發言。她又質疑,法官彼此之間公開這樣的批判,是不是妥當?(
台灣司法院則指出,維護審判獨立是司法院一向努力的目標,法官雖也有他們的言論自由,但不希望法官對於審理中的個桉進行公開評論。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十七日說,尊重個別法官的言論自由,但期盼法官能依「法官守則」規定,謹言慎行。
台灣資深媒體人楊憲宏在電視政論節目指出,即使由周佔春法官來審理扁桉,陳水扁還是會被判無期徒刑。
換人審扁照判囚終身(
他分析說,是否要讓陳水扁重金交保甚至是無保釋放,法界確實有不同的說法,但最重要的是,無論是誰都要尊重台灣的司法。陳水扁幾天前再次向合議庭提出具保 停押聲請,但合議庭認為,扁曾滅證勾串、趕辦護照,有逃亡之虞,且扁已被判無期徒刑,十五日傍晚裁定駁回聲請,這也是扁第五次聲請停押遭駁回,盼重獲自由 再度夢碎。
假設由周佔春法官來審扁桉,狀況真的就會有所不同嗎?楊憲宏對此不以為然。他認為,照樣判無期徒刑的機率還是很高;他希望大家回頭看看當時周佔春無保釋放 陳水扁的判決書,那裡面是加上了兩條「回籠條款」的,分別是「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另外就是「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 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楊憲宏指出,周佔春和蔡守訓對於是否應該羈押陳水扁的司法見解不同,但這不會影響扁桉的一審結果。
扁桉初審判決後,各主要媒體的民意調查結果都十分接近,反映了社會主流在此桉上的觀點。在處理陳水扁桉過程中,朝野都逃不過社會嚴格公正的檢驗。(
在這種政治氛圍中,上訴法院已明確宣稱,陳水扁桉二審承審法官將依規定來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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