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3, 2010

過份的台灣言論自由


廣播電台在空中放送性愛過程,女主持人甚至以各種猥褻字眼描述性器官等情節,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NCC)痛斥「不堪入耳」,廣電節目審議委員會再也忍不住,主動將三名電台負責人、主持人以散播猥褻罪移送偵辦;這也是國內電台首度因逾越 性愛話題尺度被法辦。

竹塹廣播、屏東之聲、潮州之聲三家電台聯播節目「快樂歌聲」,主持人「心惠」在空中以低俗對白大談男女性愛情節,並赤裸裸地以水果形容性器官及肢體動作, 前後達十二分鐘;多位聽眾受不了而多次向NCC檢舉,更有家長直批「太離譜,汙染孩子身心」。

NCC側錄後送交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專家檢視,他們聽到後直呼「快要昏倒」,十三位委員同聲贊同將三家電台負責人與主持人移送地檢署,以內容涉嫌 違反刑法第二百卅五條「散佈、播送猥褻內容罪」偵辦,最重可處兩年徒刑。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就算地檢署最後不起訴,NCC也將以違反廣電法第廿一條第四款「傷害兒少身心健康」,對主播的屏東之聲重罰五十一萬元罰 款,潮州之聲與竹塹廣播各罰卅九萬元。

何吉森指出,「快樂歌聲」多次在節目中銷售壯陽藥,NCC曾六次移送衛生署處理,該節目被檢舉後,已在五月底停播。
 

載自【2010/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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