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9, 2010

由歐盟公開譴責執行死刑來沈思

作者 : 李俊輝,碩畢,中壢教會傳道人

法務部於4月30日執行4起死刑,引起歐盟官員的抨擊;不但公開譴責台灣重執死刑,也再度呼籲廢除死刑。顯然的,這問題現在不僅是台灣內政的問 題,也是國際視聽的問題。歐洲廢除死刑背後的思想,也該是國人需要瞭解的。

歐洲黑暗時期

從羅馬帝國的滅亡到文藝復興開始被稱為歐洲黑暗時期,在此期間教皇所設立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為歷史中極黑暗的一頁。教皇以 「消滅異端為由」,於1233年正式成立了一個專門審判異端的教會法庭。在法庭中,被控異端者不准有律師,也不能得知原告的身分,一旦被控為異端,孩童、 罪犯、或未經證實的傳聞,均可當作正式證辭。被告在證實無辜前,都被視為有罪,當庭悔改者可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凡為被告辯護者,均視為共犯。有些史學家 發現,當時宗教裁判所採用的酷刑,就是那時期對一般罪犯所用的逼供手法。

當中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正竭力擴張教皇權利,爭奪政治勢力,並聚斂財富的同時;法國西部與義大利北部的山區,出現了一個主張回歸聖經的清流團體— 瓦勒度派。他們沒有主教或教皇,拒絕一切人為的信條,反對宗教裁判所、十字軍和死刑等違反聖經的實行。明顯的,這裡所謂死刑是違反聖經的實行,指的是當時 宗教裁判所的行為,與現在所討論的死刑不可同日而語。

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時期

瓦勒度派的忠信、清心,他們對於聖經的堅守,實為中世紀黑暗歷史中的一線曙光,也是日後宗教改革的先驅。這個回到聖經的思想繼續在歐洲蔓延開來, 影響了歐洲在十四至十七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讓人重新思索個人的價值。從十四世紀英國的威克理夫,十五世紀捷克的胡司,到十六世紀德國的馬丁路德、法國的 加爾文所確立的宗教改革,都強調「唯獨聖經」,作為他們思想上至高的準則,於此同時也確立了人權的思想。因此,筆者試著以具有普世價值的聖經觀點,來探究 此問題。

死刑是罪的結局

羅馬書六章提到:『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這裡指出藉著死,就從罪行及其歷史與審判得釋放了。接著還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工 價是照著人的工作,按著公義而得的代價。若這罪債大到一個地步,無法為普遍的人所接受,則需要付上生命的代價作為罪債。

死刑不是因人的憤怒與報復

雅各書一章說:『人的忿怒並不成就神的義。』剛才提過,死是對於罪的公義代價,但神的義無需人的忿怒幫助;要成就神的義,人的忿怒是無用的。所 以,死刑不該是為著受害家屬悲傷與憤怒的感受而有的。

死刑可由人作為代表權柄來執行

王清峰部長在理性與寬容一文提到,『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這話固然不錯,但另一方面神也將審判的權柄暫時交 給代表的權柄。羅馬書十三章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 抗拒的必自招處罰。』表示今天掌權的確有處罰的權柄。

死刑提醒人該看重屬靈永遠的生命過於肉身短暫的生命

哥林多後書說,『我們原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如果一個人肉身的生命因著所行所為,社會 普遍的價值觀無法接受時需要處以死刑。此時真正該關切的,是他將來屬靈的生命如何呢?而非只關心這短暫的肉身生命。馬太五章說:『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 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裏。』這裡指出我們需要不惜任何代價除去罪的動機,為著將來的生命。

死刑是與嚴重的犯罪相稱的

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有二個強盜,他們被羅馬政府定為有罪處死,就是在強盜自己的眼光中,也是應殺無赦的。其中一個強盜說,『我們受刑是應該的, 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到這生死關頭的時候,他回想他一生的行為,就不禁的承認說,他的死刑是他所當受的,因為他的行為配得十字架的刑罰。相 信此時他良心上的苦痛比他肉體上的苦楚,更為難堪,所以他說出這樣的話。也因著他這樣的覺醒,接著他求耶穌一件事:『耶穌阿,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 念我。』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他成為主耶穌所拯救的第一個人。這是非常有意義的。

死刑是神為著對付罪的問題

彼得前書二章說主耶穌的死是,『在他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表示基督釘十字架,乃是基督替我們罪人受了死刑。因著我們有罪,也因著神有 義和愛,基督必須為我們釘十字架,他是為著贖人的罪而死。

死刑是對眾人的教育

有人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把她帶到主耶穌面前。他們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 樣,你怎麼說?』他們問主一個很狡猾的問題。耶穌若答說,他們必須用石頭將她打死,那麼祂將失去作救主的地位。但另一面,祂若說他們不該用石頭將她打死, 那麼他們就要說,祂干犯了律法。這問題是個狡詐的詭計。豈知主的答覆不是可以或是不可以擲死她,乃是說,誰是沒有罪的,可以先用石頭擲死她。這個要求摸著 每一個人的天良。於是『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一般人想知道的是,主耶穌是否贊成將那婦人當眾執行死刑。但他將 這個問題轉到每個人身上,為要教育眾人。使眾人先想想自己的情形,再來看這婦人的處境。

從是非對錯轉向生命

在《紐倫堡大審》這一部電影最後,老法官對年輕的德國律師說:「你非常聰明,很會運用邏輯程序,但是不要忘了,合於邏輯的事不一定是對的。」本文 的負擔不在於討論是否贊成執行死刑。若從歷史的發展與聖經的例子,其實二者都有其根據,也都有道理。正因如此,單就是非來討論廢死與否的對錯,將難有共 識,對社會的正面幫助也不大。本文重於引導讀者思考贊成與反對的者想法與態度,並從自己的心靈深處來體會。如前段所題,主耶穌面對這問題時,有一件事值得 我們注意的,就是主沒有罪,主應該用石頭擲死她;可是主卻沒有。難道主真的廢掉律法麼?真的廢棄他的公義麼?沒有,她的罪還是應該受死刑,主所以能夠不用 石頭擲死她,所以赦免她,是因為過不久他要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她的罪了。我們雖不能如同耶穌一樣擔當別人的罪,但將人從是非轉向生命中良心的原則,卻是我 們可以學習思考的。

●轉載自NOWnews「今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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