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4, 2007

台灣地位 早已確定


最近美國官員的談話,稱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在四日民意論壇作了定性分析,認為「這根本就是台美斷交以來的美國從未公開的底牌:台灣地位未定論,…。」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導。

從法理上說,無論是從國內法或國際法,台灣明明白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中國,絕對不屬於任何政黨,借用前總統李登輝的一句話,何其不幸,現狀是因內戰形成的「一個分裂的中國」。

或謂台灣從來不是中國的領土,既然如此,日本又何必與滿清簽訂割讓的條件?也許有人會說滿清不是中國。雖滿清自號大清帝國,但馬關條約的英文正本則是中國 (China)和中華帝國(The Chinese Empire)兩詞交相使用。日本敗戰後物歸原主,這是理之所當然。何況戰時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均訂明台灣必須歸還中國。近來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只是一 項外交公報,但這兩項文件已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美國政府認為它們具有國際法效力。

到今天為止,國際法上還找不到任何一項「台灣地位未定」的正式文件。反之,最近美國當代史學者麥美蘭根據美國已解密的外交資料,在她的新著《改變世界的一 週:尼克森和毛澤東》一書透露,台灣地位豈只是上海公報的「美國認識到,在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 不提出異議」而已,美國當時已退到只堅持一點,希望中共以和平方法解決台海問題,一再希望獲得周恩來的承諾,但在周「溫和文雅」的外表下,卻是「異常的堅 定和近於冷酷」。談判過程驚濤駭浪,令人扼腕。走筆至此,或者有人會說管他什麼公報和協議,我們自決就好了。

自決的命題何其崇高,六十年代在聯合國提出的人權宣言,開宗明義認為「全世界所有的群體(peoples)都有包括政治、宗教等自決的權利」,但美國考慮 到國內有非裔、亞裔、拉丁裔及土著的問題,蘇聯顧慮境內的少數民族高達一一九個,兩霸竟聯手反對。大會不得不作出一五一四號決議的但書,認為自決如違背會 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則和宣言原則不符。

幸與不幸,今天中共是聯大會員國的代表,它的態度又將如何?

筆者認為,台灣地位確定已定,它是分裂的中國之一部分。以現況來說,統獨都是死胡同。在統與獨之間存在無限空間,如國協、邦聯、聯邦及任何其他可能安排, 在一中框架之下運作,只要能為島上人民帶來尊嚴和繁榮,又有何不可?今天島上同胞需要的是某種國際空間,其他方面均比中共專政下的大陸好得太多。切忌提出 無根據的議題,徒然增加困擾,不知林濁水先生以為然否?

*原載於聯合報: 09/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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