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8, 2007

社會亂源之首: 司法不公!

全台灣老百姓真的很好奇,到底檢察官 “因公支出,委託代購” 的標準在哪?為什麼同樣是在SOGO千福藥品買藥,同樣用別人的發票報帳,謝長廷部屬的發票可以認定是因公支出,副總統呂秀蓮的隨扈拿朋友發票來核銷,就是貪汙呢?

真的很奇怪,為什麼不管是書籍、紅酒、餐飲、襯衫、手機,只要是謝長廷特別費支出的,不管是誰的發票或者是誰刷的卡,全部都算因公支出,其他沒有要代表民進黨選舉的人(如呂,游) 就沒有這種“好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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