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0, 2009

政客的垃圾語言

[轉自聯合報丹尼爾政論 : 2009/11/10]

台灣的政治,似乎只靠媒體傳播。政客為了求勝選、博版面,更要符合台灣民眾喜歡辛辣偷窺的媒體特色,所以必須竭盡所能搶鏡頭、搶麥克風。也造就了台灣幾近變態的政治文化,當然還有東施效顰的名嘴。

以下,就讓大家看一看,政治人物在面對媒體時喜歡用的語言,與它背後代表的意義。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句話應該列入台灣常用政治語言排行榜第一名。但是代表什麼意思呢?其實很簡單,就是「我只是說說,沒有要告你!」真那麼有底氣,就去告阿?何必「保留」?

『我向全國民眾道歉,但就是不向XXX道歉!』

這句話幾乎是XX黨人犯錯後的一貫說法,無論是打架、呼巴掌、罵髒話、扯假髮、爆錯料、爆假料都相同。反正我只對不起不相干的人,對受害者可沒有歉意。

「我們手上有一堆證據,甚至有秘密證人!」

爆料記者會必備用語第一名,最近這幾天大家應該聽得很多,無論是在南投或是宜蘭都有。以前那位菊花姊姊也用過,說別人賄選,找了蒙面人開記者會,結果上了法院,證人就找不到了。所以「秘密證人」的意思就是「有沒有證人這件事是秘密」,而「有一堆證據」的意思是「證據都在媒體上,我可拿不出來」。

『我們XX黨告定了』

此句話的場景必定要在立法院,背後要貼一堆大字報,把要爆的假料加油添醋聳動化,再加上黨團三長正襟危坐外加咬牙切齒面容猙獰,才能畢其功於一役。但是含意是「這裡是立法院,我們有言論免責權!阿不然你來咬我阿?」前陣子蔡公投先生指控蘇起的事就是個最佳範例。

『我忘記了!就算有,也只是幾秒鐘!』

明明有發生過的事,但為了自己的選舉必須否認。結果沒幾天就被揭穿,倒楣的是,爆料的人還是黨內同志。這下子臉上無光,只能用這句話找台階下,然後趕快轉移話題,找別的事攻擊對手,來淡化對自己的傷害,甚至不惜承認自己是個「幾秒鐘就結束」的「快槍俠」。

『我只是要凸顯XXX的問題,你們不要模糊焦點!』

自以為是的大頭症「三隻小豬」市議員及民意代表的最愛。侵門踏戶、製造腳尾飯新聞,卻忘記頭頂三尺有神明不不不是有監視攝影機。沒辦法,大就是美。電視台的攝影機那麼大,監視攝影機那麼小,難怪沒注意到。結果監視畫面一公布,製造腳尾飯過程曝光,只好搬出「我是為了揭弊、凸顯問題!」來掩飾自己的錯誤及違法。

其他還有很多,簡直是「罄竹難書」。但是垃圾語言就是垃圾,後面隱藏的,通常是更臭的垃圾而已。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