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反對台灣不在籍投票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賴浩敏表示:「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希望下次總統大選能實施。Big Eagle 支持中時的呼籲 : 請三思而後行!!

不過,選委會請聽我們一勸:現行選制運作已久,國人已習慣,也沒怨言;沒壞,還是別修吧!

二○○○年美國總統大選,小布希靠兩個郡的通訊投票,在佛羅里達州險勝,也因此勝選。

這要是發生在台灣,絕對鬧個沒完沒了。首先,投票給高爾的人遠多於小布希,但因美國採「選舉人團」制,小布希佛州險勝,也讓高爾輸了「選舉人票」;其次,佛州州長就是小布希胞弟;更關鍵的是,通訊投票逆轉了戰局。

美國選舉風波輕易落幕。高爾沒指控佛州州長搞鬼幫親兄、沒質疑軍方在通訊投票做票、也沒有責怪畸形的「選舉人團」制度;因為美國是講「運動精神」,互相信任的社會。

反觀台灣,我們有這條件嗎?

台灣是個互信不足的社會,一切機制都建立在防弊的基礎上。自有選舉以來,經過中壢事件、花蓮立委選舉重新計票黃信介翻盤 …… 等風波,我們一步步防弊,一點一滴地建立選舉的公信力。

不在籍投票,所考驗的正是社會互信度。如果「三一九槍擊案」還沒定論,選舉官司永遠沒完沒了,實施「不在籍投票」,豈不是更為選舉衝突添柴火?

「一動不如一靜」,選委會,別沒事找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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