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4, 2009

自由時報最新新聞: 裁定陳水扁續押兩個月 【2009/24 21:02】

由高等法院負責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延押庭,於今日下午三點半開庭,審判結果於晚間出爐,法院裁定陳水扁將繼續還押台北看守所。

檢警表示有五大理由,應繼續羈押前總統陳水扁 :

一、一審遭判有罪且為無期徒刑;

二、陳水扁所涉犯的,皆是需監禁五年以上的重罪;

三、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四、其家族仍有未遭凍結的五億七千萬海外資金;

五、湮滅證據之虞。

而在審理過程中,陳水扁表示,願意放棄卸任總統的禮遇,並被軟禁在家也無所謂,未來將全力配合檢警的調查,隨傳隨到,且願意配合各項限制,如:限制出境等。

負責審理此庭的三名法官,在結束審判後,經過近一個半小時的決議終於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將繼續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因其所涉及之重罪,即便繳交大筆保證金,解除羈押仍有不妥。

1 comment:

Big Eagle said...

介紹一篇對陳水扁的人格分析:

--- > 陳水扁的訴訟策略 = 「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的訴訟策略

陳水扁二審被續押,毫不意外。首先,台灣司法史上,尚無判無期 徒刑而未羈押者;其次,二審仍為事實審,以陳水扁已經無可信任的人格及偵審期間的作為,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他爭取赴美國軍事法庭作證,亦不啻顯露了有 逃亡之虞;再者,他既聲請「具保停押」,又放話稱繳不出巨額保金,法院若訂出保金卻被陳水扁用為抗爭的題材,法官將自取其辱。

陳水扁走到今日地步,主要是因他所採取的無所不用其極的訴訟策略使然;這使得昨日二審的合議庭,在陳水扁自願戴電子腳鐐及被軟禁的要求下,仍然裁定將他羈 押。反過來說,倘若陳水扁在一審能坦承罪行,向國人誠摰道歉,並期望社會能給民進黨一個革新更生的機會;他無論在司法上或政治上,皆不至於落到今日地步。 但是,陳水扁的訴訟策略與政治訴求,卻使他自作孽不可活。

陳水扁的訴訟策略,大架構如下:一、徹底的無罪抗辯。他辯稱在司法上沒有犯任何一點點罪,只有「社會文化罪」。二、完全沒有吐出贓款的意願。扁家贓款並未 完全吐實,而已知的贓款也一毛錢都未吐出;陳致中夫婦已稱繳不出公益金,甚至放話扁若重保停押也拿不出錢,且迄今更無任何願意立即捐出若干公益金的表示 (連李界木都吐出了三千萬贓款,郭銓慶則自動捐出了三千萬公益金)。三、徹底否定司法制度。不承認偵審的正當性,一概稱係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四、更徹底 否定國家。謂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沒有司法權,不能審判他,而應交「美國在台軍事法庭」審判。

這種「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的訴訟策略,當然不可能使陳水扁獲致「全勝」,所以落至今日「全敗」的下場實屬必然。在司法上,陳水扁爭不到「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 錢」的「全勝」,所以逼使他自己在政治上提出「完全否定司法/完全否定國家」的極端訴求;而在政治上的極端訴求,更須陳水扁以「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錢 (因為不承認那是贓款)」來支撐。最後導致陳水扁在司法上及政治上皆陷極端境地,把自己逼到牆角。

陳水扁的自我矛盾是有目共睹的。他若否定中華民國司法,則何必上訴?又何不直接投訴他所杜撰的「美國在台軍事法庭」?而若中華民國沒有司法權,則陳水扁在 中華民國總統八年任內的數以幾百萬計的司法或準司法裁判難道皆屬無效?陳水扁走到這一地步,非但因犯後態度極端惡劣而在司法上難有獲得寬假的餘地;他的政 治訴求甚至在正統台獨眼中亦已是離經叛道。若台灣仍是美軍佔領地,台獨所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立足?此種喪心病狂的主張,將使得他的政治操作空間更形緊縮。陳水扁陷今日絕境,實因錯誤的訴訟策略與政治操作而自作自受。

陳水扁二審續押,在司法及政治上皆有效應。就司法言,陳水扁在押,非但使二審的審判環境趨於單純而較能保全,也使扁案的其他案件如二次金改案的偵查較能順 利進行;這對於深究扁案全貌、追求國家正義應有助益。就政治言,陳水扁未開釋在外趴趴走並挾持民進黨,或許使有些藍軍「失望」,卻也使有些綠軍鬆了一口 氣;唯倘能因此使台灣的政治環境較趨單純,應是好事。民進黨尤其應善用此一情勢,在陳水扁爆出「割台獻美」論之際,找出與扁切割的關節。
扁案發展至今,一方面陳水扁將台灣獻為美國「軍事佔領」的領地,另一方面二審裁定續押。法院及被告這兩條動線在此交會,陳水扁似乎已走到司法與政治雙輸的地步了。

【2009/09/25 聯合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