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2, 2009

死纏爛打, 無恥至極的陳水扁

  • 2009-09-23
  • 原載於中國時報

 扁案二審正緊鑼密鼓,周五將先召開延伸庭,國人把焦點全放在高院,沒想到前總統陳水扁卻在美國開闢「第二戰場」,主張台灣仍在美國的軍管狀態,所以扁案的司法管轄權屬美國軍事法庭。

 部分台獨人士認為,日本只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的統治權,而未交還中國;所以台灣地位未定,仍屬盟軍暫管**。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即持此論點,目前正在美國打官司,爭取台灣應有類似關島的美國屬地地位。

 不過,國際法通常只有參考價值,條約更是標準的「芭樂票」,兩國要開戰前,最常簽的就是「友好條約」;二次大戰時,德蘇間就是如此。

 國際政治講的是利益與實力,兩者若不衝突,最好就是維持現狀。當年,國軍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中華民國隨後有效統治台灣至今,這就是現狀。後來總統民選,民進黨也推派人選參與,當然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的現狀。

 民進黨「台獨黨綱」認為,台灣是一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任何獨立現狀的更動,須經全民公投決定。

 而陳水扁當過總統,是我們主權的象徵。現在竟為了脫身而主張自己是美國屬地住民,真是無恥至極。

** 軍法中貪污洗錢罪是一審死刑, 阿扁現在是終生在牢. 留一條命比死翹翹還值得吧!

3 comments:

Big Eagle said...

看來陳水扁一生角色的轉換可以蓋棺論定如下:

貧戶之子->台大驕子->民權律師->立法先鋒->

台北市長->台灣之子->一國元首->貪腐亂政->

琅噹入獄->台灣之恥->神智耗失->歴史罪人

#Dr. Lee submitted.

Big Eagle said...

時報評論:

根據在記者會發佈的扁控訴美國訴訟文,扁向美尋求救濟,命令美國軍事政府應要求馬英九,停止扁案所有訴訟、恢復扁所有公權力,並廢除其無期徒刑判決。

扁在訴狀中尋求四項救濟:一、要求命令台灣的美國軍事政府,來說明清楚,其與中華民國總統之代理關係。二、說明清楚原告(陳水扁)地位,是在任職中華民國總統其間所做所為,其實是當做美國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三、命令美國軍事政府,要求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先生,停止對原告之所有訴訟,恢復他所有 的公權等權力,以及廢除他的無期徒刑判決。 四、由本願指定本案之監護人,來協助進行本案所需的調查工作。

陳水扁控美案是扁在8月25日在看守所簽下同意書後,轉交美籍律師處理,已在9月21日正式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出。外界質疑這是阿扁面對扁家弊 案的司法策略,對此,林志昇解釋,扁控美案與現行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扁案審判是無關的,完全在於釐清台灣的國際地位和人權保障,但是在媒體追問下,林志昇還是表示,如果能透過此案解救陳水扁,何樂而不為?

陳水扁控美案,不止遭到藍營訕笑,民進黨中央也尷尬地表示不清楚。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指出,依據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的主權 屬於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陳水扁有關台灣主權論述,與民進黨立場並不一致,對於陳水扁動作很意外,也不了解他的考慮為何。國民黨立委蔣孝嚴則痛斥陳水扁荒 唐,批評他的說法是讓台灣蒙羞。

Big Eagle said...

林益世說:

台灣律師界聽到後反應幾乎都一樣,大笑幾聲,不知道該如何評論,建議陳水扁最好還是透過體制救濟,好好打官司,比較實際。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陳水扁即使認為法官不公平或覺得自己被冤枉,也沒必要借著否定台灣的司法,來訴諸自己應該獲判無罪,而是要回到體制內爭取。

律師李傳侯認為,陳水扁告洋狀,實在太荒謬,他認為美國法院會以沒有保護的必要性,直接駁回訴訟,陳水扁又不是美國公民,美國政府何必淌渾水保護他?